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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汉滨区2025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2025-09-18 15:36:10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等法律法规,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5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5〕28号)和安康市教体局工作安排,现就汉滨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汉滨区内中小学,首次注册到期的在职在岗教师、新进教师、“暂缓注册”的教师以及新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教师。工读学校、成人技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各级教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等)的定期注册工作暂缓受理。

  (一)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尚未注册的新进教师,须进行首次注册;

  (二)上次注册至今已满五年的教师(注册有效期至2025年底),须进行定期注册;

  (三)上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须重新申请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且上年度考核合格;

  4.新入职教师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注册周期内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注册程序和时间安排根据省市教师资格实施工作安排,每年秋季开展定期注册工作,我区定期注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教师个人网上申报阶段(9月18日至10月10日)。教师本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定期注册报名。教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账号后,完善个人信息,按人事隶属关系选择现场确认点(即任教学校)进行信息填报。完成报名后,在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学校。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申请表遗失或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在2025年11月16日前完成补办。

  (二)现场确认阶段(10月11日-10月28日)。所在学校依据注册条件对申请人有关材料及师德表现情况、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情况(或试用期满考核情况)、聘用合同、身心健康情况等进行审核并签署确认,并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及各类统计表至区教体局。

  四、注意事项和所需资料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最近受理期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网上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区教体局审核。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按照区教体局的通知及时参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所在学校(单位)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合格证明;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有关情况解除或改正的补充证明。

  (五)区教体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初审结论。注册结论提前进行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市教体局复核后,省教育厅进行终审并给出注册结论。

  (六)区教体局将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

  五、特殊问题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暂缓注册”处理:

  1.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2.注册周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蚪逃姓棵排嫉慕璧鳌⒅Ы?、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暂缓注册期间,原则上不应聘用在教育教学岗位,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需在受理季及时申请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期满后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予以解聘或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2.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4.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不合格人员,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六、工作要求1.要制定实施方案,保障各个环节工作在限定时间内顺利完成??菇淌ψ矢穸ㄆ谧⒉峁ぷ鞑皇杖∪魏畏延茫餮R魅贩止芰斓己鸵滴窀涸鹑?,人员调整要及时向区教体局人事股报备,办理信息备案和注册信息系统管理权限交接手续。

  2.定期注册确认点学校有告知教师按规定进行申请定期注册的责任。要加强注册系统使用指导培训,使教师熟知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时间、方法、程序及条件,确保应注尽注。要确保数据和信息使用安全,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一步骤和程序,做好网上申请、材料受理、现场确认、报送审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及时宣传政策,因未落实工作导致教师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造成教师个人“岗位聘用”和“职称晋升”利益受损引发信访矛盾,将追究学校分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和业务负责人玩忽职守责任。

  3.申请定期注册的教师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区教体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定期注册教师本人承担。

  4.申请定期注册的教师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区教体局将视情况给予“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结论,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5.如对定期注册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任教学?;蚯烫寰?。报名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

  联系人:党小奇 胡家稳

  联系电话:3212705

  汉滨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9月18日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证考试 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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